事关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及广大液化石油气用户,千万注意这些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特友情提示如下:
一、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验周期及使用年限规定
依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规定,气瓶每4年检验一次,一般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经安全评估的气瓶实际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2年。不得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气瓶或超期报废气瓶,广大液化石油气用户可通过气瓶瓶体钢印标识查阅该气瓶使用期限。
对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年限达到15年的应当予以报废并且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
二、报废钢瓶的处置规定
报废气瓶应送交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由充装单位将其送交气瓶检验机构进行消除使用功能的报废处理,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残液;严禁擅自对气瓶进行焊接、切割操作;严禁擅自更改气瓶检验标志等其它标识;严禁擅自变卖。
三、用户自有钢瓶的处置规定
液化石油气用户应当使用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提供的钢瓶。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用户,尽快把自己的气瓶(包括已超过使用年限的)就近送到充装单位,由充装单位收集并做产权变更或托管,安装追溯系统并登记、定期进行检验。
四、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应当遵守的安全规定
1.液化石油气用户必须到取得充装许可资质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购气,应当使用充装单位为用户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气瓶,不得使用无追溯二维码的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改装气瓶、翻新气瓶和报废气瓶。
所谓气瓶追溯二维码,相当于气瓶的“电子身份证”。用户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可查询充装数据信息、气瓶定期检验信息,对无二维码或扫码信息异常、检验到期的气瓶坚决予以抵制。
2、严禁对气瓶加热,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要与灶具之间保持一定距离。气瓶必须直立使用,严禁卧放或倒置,严禁瓶对瓶倒气,避免碰撞和敲击。
3、使用打火灶前应注意是否有臭味,确认无漏气时再开火使用,
并注意保持良好通风,用气完毕务必关闭钢瓶角阀和灶具开关。
4、不要使用无CCC认证的燃气器具,燃气器具必须具有熄火保护装置。
5、如果发生燃气泄漏,应迅速关闭角阀、切断气源并通风换气。一旦发生着火,必须首先切断气源,并用湿布、湿衣服等捂住火苗或用灭火器等将火扑灭。在无法预判和无处置能力的情况下,要第一时间撤到无燃气味的安全区域拨打119报警电话,等待专业人员到场处置。
五、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应当遵守的安全规定
1、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应当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并按照国家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气瓶进行充装,严禁超量充装。
2、充装单位应向用户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钢瓶,并将钢瓶办理使用登记,纳入本公司的充装质量追溯体系内。
3、气瓶充装、检查人员要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 充装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充装前后检查、充装记录制度。
5、禁止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无追溯二维码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报废气瓶、来历不明的气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气瓶应送交检验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
6、充装单位应向液化石油气用户进行安全用气使用说明、安全常识教育。
7、配送车辆严禁超载,钢瓶必须直立摆放,轻装轻卸,不准撞击、摔碰、重压(倒置)。
8、行车途中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乱停,随时注意观察车内钢瓶情况,如有异常,避开人流密集处停车处理。
为了他人和自身安全,请充装经营单位和广大用户自觉遵守液化石油气充装和使用安全规定,安全用气从我做起,共同守护美好家园。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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