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最高罚款20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对包括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九大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意味着,自今年9月1日起,餐饮行业等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将要陆续安装燃气报警器。政府相关部门今后将会从监管层面,加大引导乃至强制安装燃气报警器的力度。
针对餐饮业燃气使用存在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相关的报警设备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新《安全生产法》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餐饮行业燃气安全小知识!
1.使用燃气前后必须检查燃气器具是否完好、燃气开关是否可靠,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具有相应资质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报修或者更换。
2.气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检测标牌内容完整、清晰,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3.在使用燃气时,要在各用气操作间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以保障燃气泄漏及时发现。
4.用气操作间应保持良好通风和通畅排烟。
5.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连接时,应采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和金属包覆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
6.燃具连接软管不应穿越墙体、楼板、门窗、顶棚和地面,长度不应大于2.0m且不应有接头。
7.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和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及燃气用具,灶具必须具有熄火保护装置,使用年限为8年。
来源:网络
- 上一条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2017-12-07
- 下一条市场监管系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液化石油气企业必须合规经营才能行稳致远2017-12-22